
关于开放招商稳健策略优选 3 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日常申购赎回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基金名称 招商稳健策略优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招商稳健策略优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232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4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稳健策略优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
公告依据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招商稳健策略优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稳健策略优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A 招商稳健策略优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3220 02322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
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 3 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
转出业务。
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
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
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
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3 个月。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
务。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
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 5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
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分为 A、C 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
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
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设置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3 个月,投资者需至少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满 3 个月。本基金在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80 天 0.50%
N≥180 天 0.0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连续持有时间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连续持有时间少于 90 天且不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
基金财产;对连续持有时间不少于 90 天但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
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
开持有人大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
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
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
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0755)83076995
电话:
(0755)83199059
传真: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7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
柜台
电话: (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83199266
联系人: 冯敏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敬请投资者留意。
自 2025 年 7 月 22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
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
资者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
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
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8)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
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9)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
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
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
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盈亚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